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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噴嚏(電影博客來網路書局書衣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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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社:春天出版社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4/08/19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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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30 14:5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11歲小孩「默示同意」慣竊入侵,您相信嗎?慣竊黃乾育去年9月進入林姓屋主住處,見11歲小女孩獨自於客廳看電視,謊稱「我要找妳阿公」,趁機偷走客廳神明身上的金牌逃逸,一審法官認為,小女孩沒有質疑或禁止黃男,是「默示同意」黃男進入屋內客廳,依普通竊盜罪輕判4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免坐牢,二審法官看不下去,認為上述見解違反社會觀念,改依侵入住宅的加重竊盜罪判處8月徒刑,必須坐牢蹲苦窯,全案確定。

判決書指出,黃乾育從2007年起屢犯毒品、竊盜、贓物、公共危險罪共30多件刑案,多次進出監獄,最後一次出獄是2016年11月,去年(2017年)9月12日上午,他行經林姓屋主住處前,見屋內客廳僅有11歲小女孩看電視,遂推門進入客廳,謊稱「我要找你阿公」,小女孩沒有細想,也沒有多說話,進入房間內叫喚阿公,黃男趁機取走客廳神像脖子上的金牌,市價5600元,他拿到銀樓賣得4400元,被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查緝法辦。

彰化地檢署認為,黃男觸犯刑法321條,侵入住宅的加重竊盜罪,但彰化地院法官卻有獨特見解,一審法官認為,小女孩當時雖沒有開口同意黃男進入,但黃男進入客廳時,小女孩也沒有「出聲質疑或要求退出」,因此,小女孩是「默示同意」黃男入內,既然「同意」,黃男竊盜雖屬實,但不能用侵入住宅的加重竊盜論罪,僅依普通竊盜罪判處徒刑4月,可易科罰金12萬元,不用入獄。

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,上訴台中高分院,二審法官質疑一審的見解「可議」,且違反社會觀念,二審法官認為,一般社會觀念,除非有特別原因,單純的沉默,不能認定是「默示同意」,也就是「單純之沉默」不能與「默示同意」劃上等號。

二審法官認為,小女孩當時沒有質疑或禁止黃男進入,不代表小女孩「同意」黃男進入,況且,小女孩也沒有開門,或出聲招呼黃男進入,就更不能認定小女孩「同意」,既然小女孩未同意黃男進入,黃男擅自走入住宅客廳行竊,不但觸犯刑法第321條的加重竊盜罪,還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「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」,據此撤銷原判決,改判徒刑8月,必須入獄坐牢,全案判決確定,不能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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